张海新:论“钓鱼式执法”的危害
2009年10月20日 16:36文广传媒 】 【打印共有评论0

最近,耳闻不止一起本地“倒钩”事件,有政府的表态,想来必会水落石出;接着又看到新华社记者南辰的评论:《“钓鱼式执法”破坏汽车社会和谐》,把性质定在“汽车社会”的圈子里,心里暗暗佩服到底是中央级媒体,这话说得多严谨,滴水不漏的阿庆嫂啊!小子不敏,爱管闲事,兹亦作一“论”。

本地是个国际大都市,规模虽说比不上首都的六环,但也有内环、中环、外环、郊环的名目,上下班对于很多人来说,实在辛苦,如果交通设施跟不上、交通规划不到位,则必然存在“拼车”、“黑车”生存环境。前者,似乎在逐渐因同情而成为台面上可以讨论的事情,网上不乏“拼车帖”,许多远住郊区,在市中心上班的“小白领”便是实践者;而后者,虽是也在“经营”,但因为前面加了一个“黑”字,似乎就成了没法讨论的禁区,而必欲除之为快。可是,既然先天条件不足,“黑车”不断涌现,有关部门就不能换一思路,探讨一下其中有无变堵为疏的可能?

一点建议如上。退一步再说现实的局面。“黑车”违法,便采取“钓鱼式执法”,这样的思路背后是不是有点“诱敌深入”、一举全歼的不仁?多年以来,我们致力于法制教育、以法治国,“倒钩”、“钓鱼”则是诱民于水火,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,进而产生犯罪行为,则这样的执法必然导致公民与执法单位之间的紧张,破坏公民对社会正义的起码信任,进而造成更大社会成本的付出。

“钓鱼式执法”事件也曝露出存在部门利益化的危险特征。在一些地方,本来路面条件顺畅的高速公路,限速却只有80公里,为的是让超速司机多交罚单;对于黑恶势力,养痈致“患”,为的是“警匪一家”,做大做强,重庆打黑的内幕已然暴露出端倪;对于某些文化娱乐场所存在的违法现象睁一只眼、闭一只眼,为的是随时可以“扫黄”名义进去捞一把,而就是不把它打掉;凡此种种,体现的是“权利”已经不再守株待兔、坐等上门“寻租”,而是“开拓进取”、主动寻找权力变现的空间。

“姜太公钓鱼,愿者上钩”,如今,“姜太公”已经不满足正襟危坐,而是跳进河里,伸手抓鱼,再把鱼儿挂在钩子上,这样的扮相,哪里还有一点共产党人的味道?建国之初,领导人有意在国号以及各政府机构名称里加上“人民”的前缀,如“人民共和国”、“人民政府|”、“人民法院”、“人民警察”等等,为的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,如今,一些政府机构在操作思路上视小民为案头宰割之物,张网罟于门前,设陷阱于坦途,大约是忘了“人民”二字还写在自己门前所悬的招牌上,忘记了权力来源于人民!

“钓鱼式执法”所透露出的信息绝非小事,为政者若不从中看出危险的因子,痛下决心,刮骨疗毒,则权力将变成害民的工具、法规变成害民的恶法,造成诚信破产、难以约束社会秩序,如此饮鸩止渴,斯将为祸巨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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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张海新   编辑: 周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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